问题 | 远嫁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远嫁想起诉离婚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所以,一般也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也有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是说,属于以上情形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如果想起诉离婚要先选择好起诉的法院,准备好需要的资料按照流程办理。 ![]() 二、离婚案件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远嫁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理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起诉离婚可以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是户籍地办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婚姻状况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