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有哪些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4、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5、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 6、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具体有哪些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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