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理 当面临辞职公司不让走的困境时,劳动者首先应当了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预告期满后有权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2.在办理辞职手续时,劳动者应当保持冷静,不要被公司的不合理要求所左右。 3.劳动者可以与公司的人事部门或领导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立场和权利,并要求公司依法办理离职手续。 4.如果公司仍然拒绝配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二、辞职预告期与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辞职时需要遵守预告期的规定。 1.预告期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一段时间,以便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安排。 2.对于试用期满后的劳动者,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则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3.需要注意的是,预告期的规定并非一成不变,根据不同的劳动合同类型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辞职前,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自己的劳动合同和相关规定,了解具体的预告期要求。 ![]() 三、解除合同应获证明 1.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应当获得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是劳动者离职后的重要凭证,对于劳动者日后的就业和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证明或者证明内容有误,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同时,劳动者也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离职申请书、劳动合同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你的公司是否遵守了劳动法规定?如果你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帮助,快来法律网发起咨询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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