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成立所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如下: 1.两者处于不同的阶段; 2.两者体现的国家干预程度不一样; 3.两者的成立要件不一样; 4.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三、合同成立后还可以解除吗 合同成立后,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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