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买卖后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后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当拆迁安置房买卖后,卖方不配合过户时,买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1.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义务,配合完成过户手续。 2.如果卖方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同时赔偿损失。 3.在此过程中,买方需要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法律规定与起诉权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导致无法登记房产证,买方有权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 2.买方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3.在起诉过程中,买方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安置房过户所需材料 在办理拆迁安置房过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交这些材料后,按照当地房产部门的工作量,正常状态下的房子办理产权证更名需要7~10个工作日。 过户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吗?比如如何确保提交的材料齐全无误?别担心,法律网为您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让您的房产交易更加顺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