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被汽车撞一般怎么定责的 |
释义 | 一、电动车被汽车撞一般怎么定责的 电动车被汽车撞的责任划分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这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2.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双方均无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动车被汽车撞的多久可以提车 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54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电动车被汽车撞的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电动车被汽车撞的责任划分原则是: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合理操作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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