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何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行纪合同和买卖合同有何不同之处 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行纪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行纪合同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 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行纪合同有以下几种: 1.代销、代购或者寄售合同; 2.证券经纪行为; 3.期货经济行为; 4.委托拍卖行为,也就是拍卖公司和货主、物主之间的关系。 拍卖公司与竞买成功的人是买卖合同关系。 二、行纪合同的特点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综上所述,卖合同主要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行纪合同主要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 三、行纪合同纠纷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在行纪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应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如果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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