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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辞退临时工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释义 问: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5年清洁工,没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我每天打扫公司两次,工作时间约2个小时,月薪500元。现公司说要另外请人做,答应多给我1个月工资。请问,我能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吗? 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
     问: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5年清洁工,没与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我每天打扫公司两次,工作时间约2个小时,月薪500元。现公司说要另外请人做,答应多给我1个月工资。请问,我能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吗?
    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你与公司的用工形式是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可以随时辞退你,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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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