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的使用人是主犯还是从犯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的使用人是主犯还是从犯 挪用公款的使用人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挪用资金罪比挪用公款罪刑罚轻。 ![]() 三、挪用公款罪的必备构成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的必备构成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3.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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