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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每个地方都能成立分公司吗
释义
    一、每个地方都能成立分公司吗
    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三、成立分公司能给总公司带来什么好处
    1、便于经营。上面说过分公司是个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它使用、占有的资产其实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要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的;
    2、经营风险较小。总公司可以根据分公司经营状况来调整注入资本;
    3、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资本转移,不用担心税负,因为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也不必缴纳预提税;
    4、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综上,根据公司法规定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注册成立分公司,虽没有法人资格,但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每个地方都能成立分公司吗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咨询的问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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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5: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