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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的常用方式有哪些
释义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会存在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相互推诿等官僚主义现象,为了消除这种现象,就需要实行行政监督,那么我国行政监督的常用方式有哪些?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行政监督的常用方式有哪些
    我国行政监督的常用方式有:长期监督和暂时监督两种。
    1、长期监督
    是由常设的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的监督活动,上下级之间的日常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都是属于长期监督。长期监督一定会伴随相应的、稳定的监督主体和规章程序。
    
    2、暂时监督
    是指为某一项特别行政事务、行政决策或者突发事件进行的监督和调查。由于暂时监督变化大,产生突然,所以一般不具备一致不变的监督主体和规章程序。权力机关代表的质询活动是一种较为典型的暂时监督。质询是立法机关对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个主要方式。所谓质询,是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地方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在我国,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职权。按照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必须有1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质询案;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才能提出质询案。
    法律规定:
    《宪法》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行政诉许可法》第六十条: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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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拓展阅读
    
  • 我国行政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哪些
  •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与国外的有何不同
  • 我国的行政监督分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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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