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吗 |
释义 | 一、探视权不让接走可以吗 1.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通常会有明确的约定。 2.根据这些约定,有时父母可以在特定时间将孩子带走,例如平时孩子与母亲居住,而周末则与父亲共度。 3.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长期或随意地带走孩子,更不能违反先前的约定私自将孩子带走。 4.私自接走孩子不仅违反了探视权的约定,还构成了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违法行为。 5.当探视权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起诉来寻求解决,但绝不能采取私自行动。 二、探视权的合法行使 1.探视权,又被称为见面交往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望、联系、会面、交往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2.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虽然可以带孩子外出玩耍,但之后必须将孩子送回原居住地。 这是为了确保探视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孩子的稳定和安全感。 ![]() 三、探视权的法律依据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有协助的义务。 2.具体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通过协议来确定;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 4.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一法律条款为探视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了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孩子的最大利益。 探视权行使中还有哪些你需要注意的细节?如有疑问,不妨在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更全面、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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