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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延缓执行申请书
释义
    延期执行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延期执行()χ法民初字第χχ号民事判决书事实与理由:(写明原判决书的内容、延期执行的具体事实等)此致χχ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延缓执行申请书案例
    申请人:王XX,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惠州市河南岸XX大厦房,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被申请人:肖XX,男,1964年3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惠州市。
    申请事项
    申请延缓执行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现已进入执行阶段,因一、二审判决错误,被申请人不具有施工主体资质的无效合同认定为有效,并且申请人已经全部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不但没有完成工程施工工作,反而恶人先告状提起诉讼,申请人因认为自己已经全额付款不存在拖欠工程款有必胜的把握,所以没有委托律师,但因申请人不懂法律规定没有在一二审中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及没有想到已经支付的工程款法院不予认定的现实情况,导致申请人败诉,现申请人已经委托律师并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因此,现申请贵院延缓执行,待近几日省高院会向贵院出具中止执行裁决书,以免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失而无法挽回。
    特此申请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6月20日
    什么情况下能够申请延缓执行
    一般就是和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提供执行担保、出现执行承担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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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