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个体诊所看病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发生后证据封存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二、在个体诊所看病应注意的问题 1、看一下该诊所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看清它的诊疗科目。 2、你可以要求他书写病历,开具医疗费发票。注意:个体诊所是不能开展手术及接生的,千万不要图便宜、图方便而去个体诊所做人工流产、伤口缝合以及分娩。 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后,必须获得执业证书之后才能执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也就是说,只要违反上述规定,即属非法行医。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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