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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集资房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释义
    一、单位集资房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七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二、申请单位集资房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申请单位集资房的条件:
    1.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单位集资房买卖要交什么税
    1.契税:成交价格的1.5%,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买方交纳。
    2.印花税: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付时间不足2年,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20%。不能提供的按成交价格的1%计算。
    
    引用法条: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3]《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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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