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能否相互抵销 |
释义 | 一、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能否相互抵销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但可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处理。因为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费用是不能相抵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物业管理费服务包含什么内容 物业服务费包括的费用有: 1.区域内绿化养护费; 2.区域清洁卫生费; 3.区域秩序维护费; 4.办公用费; 5.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日常运行、维护费; 6.固定资产折旧; 7.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 8.管理服务人薪资、福利费;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三、物业管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法律网提醒您,物业管理费自提供物业服务时当月开始交纳。物业费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购房者实际收房后次月自行缴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2]《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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