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的法定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一、劳务派遣的法定特征有哪些 劳务派遣的特征有:是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劳务派遣协议中应当约定哪些具体条款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派遣合同应包含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 三、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的义务有哪些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法律网提醒您,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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