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证明材料去哪个部门开 |
释义 | 一、婚姻证明材料去哪个部门开 婚姻证明材料去哪个部门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未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根据你的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状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二、可以异地办理婚姻证明吗 可以异地办理结婚证明,前提是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外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三、婚姻状况证明取消了吗? 婚姻状况证明取消了,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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