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绝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
释义 | 一、拒绝履行合同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拒绝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3.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等多种情况。 二、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可协议补充; 3.协商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以及兼顾附随义务原则(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补充性义务的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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