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注销了还能劳动仲裁吗 |
释义 | 一、企业注销了还能劳动仲裁吗 可以。公司在破产清算阶段,法人地位仍然存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仍可在仲裁时将其列为被申请人,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如果已经清算完毕,那么劳动者可以将接收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 二、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否转给股东承担 民法典规定,企业在注销清算时,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的,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三、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因此公司注销后的债务一般是不需要再承担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企业注销了还能劳动仲裁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劳动者和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债权的,过了这个期限变成普通债权,不能强制执行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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