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现土地纠纷由什么部门确权 |
释义 | 对于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话也是有一些相关的部门来进行协商调解的,当然通常在村中的话基本上就是村委会或者村长啥的,那如果是他们解决不了的话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那么,出现土地纠纷由什么部门确权?下面就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出现土地纠纷由什么部门确权 乡政府或者县政府。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 二、土地确权纠纷由谁处理? (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四)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国务院交办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三、农村土地确权证有什么用? (一)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的时候,会出现一些强占农民耕地的现象,农民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 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承包期内除国家或地方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外,任何单位和组织都需和农民进行协商,农民有拒绝的权利并可依法维护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二)获得补偿的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笔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拥有了在承包期内享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土地承包经营受益权。谁想获得农户的土地经营权,谁就必须给农户补偿相应的经济收益。 (三)依法实现土地流转。 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强化管理权的前提下,中央政策和法律允许和鼓励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有偿流转。农户有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以此为据,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合理流转。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出现土地纠纷由什么部门确权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