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事宜中男方的彩礼款是否应全部返还 |
释义 | 一、离婚事宜中男方的彩礼款是否应全部返还 离婚案件彩礼原则上不需要返还,但存在下列情况除外: 1.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的(提出离婚为前提); 3.给彩礼的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提出离婚为前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退还彩礼协议书怎么写 退还彩礼协议书应当写明男女双方身份信息。法律网提醒您,然后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甲乙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签字。 三、要求返还彩礼需要什么证据 在彩礼返还纠纷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1.这种状态可借由双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反映出来,表明双方有谈婚论嫁的意向,注意,谈婚论嫁和谈情说爱是有区别的,单纯的情话表白也是不能反映双方谈婚论嫁状态。 2.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丢失无法恢复,那么还能依靠当时双方谈话时涉及婚嫁的录音,后期对方承认双方关系的录音亦能派上用场; 3.双方之间举行过订婚仪式; 4.双方曾一起拍过婚纱照。但在这里特别提醒一句,双方共同生活并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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