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时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
释义 | 一、无权处分时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无权处分时赠与合同的效力三种情形: 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律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在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 3.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时仍有损失的,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 二、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哪些 赠与合同的订立方式如下: 1.口头形式,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订立合同; 2.书面形式,指赠与人以书面文字表达赠与内容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形式; 3.公证形式,指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能不能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后的赠与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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