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
释义 | 一、济南怎样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为:当事人携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诊断证明,拍片报告,手术记录等有关的治疗资料,和工伤认定书的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等提交到社保局;然后社保局会开具介绍信;再根据介绍信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后,医院会出具受理通知书;最后等待鉴定结果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1.职工个人的工伤决定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 三、对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不服工伤致残的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次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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