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补办离婚证明材料 |
释义 |
一、怎样补办离婚证明材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近期免冠照 2、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还要先去公安户政部门登记。 补办离婚证的程序: 1、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当场补发 二、办离婚证可以委托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并对财产和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形式要件是: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三、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向法院起诉离婚,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须与被告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其他关系如同居等不能提出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诉状中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交证明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情况以及相应的证据; 5、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怎样补办离婚证明材料的法律知识,离婚证明材料丢失或者销毁,当事人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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