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资工程款 记入诚信平台 |
释义 | 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以上不良行为都将记入企业诚信平台,对全社会予以公示,甚至可能被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昨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除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外,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并建立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 落实责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据了解,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联合在全市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其中一项重点就是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办理竣工结算,结清尾款;在检查中发现建设项目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要积极筹措资金予以解决。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在工程款中优先保证劳务分包款及农民工工资,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在劳务分包款中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追究责任:视情节给予降低资质吊销证书等处罚 《通知》明确: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办理其新开工程项目招标、施工许可手续;房开企业资质不进行年审,恶意拖欠工程款的,取消其资质;对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平台,对全社会予以公示。 施工总承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劳务款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平台,对全社会予以公示,视其情节给予限制投标资格、停止资质升级增项、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外地入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清除出贵阳市建筑市场。 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建章立制: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管理机制 《通知》形成规定,在项目审批中,严格审查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不到位的,不予办理报建手续。 加强对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与招标文件的监督,严禁业主在工程招标文件或其他约定条款中附加垫资条款或变相垫资条款。在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未结清之前,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和产权手续。 严格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施工企业未办理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存储手续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发挥信用体系约束机制的作用,对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房开企业、施工企业作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诚信平台管理信用档案。 此外,《通知》还指出,要建立元旦、春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妥善处置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坚决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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