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怎样认定 |
释义 | 一、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怎样认定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认定是可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标准来认定,例如职工符合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形的,可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流程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出具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鉴定书》。 ![]() 三、怎样应对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