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错误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错误有哪些应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影响案件的正确定性和处理。 1.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往往把一些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作为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引用多条违法行为,却没有一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样的事故责任认定,给案件的处理带来很多麻烦。 2.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往往把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交通管理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六种交通肇事加重处罚情形,这六项情形是法定的加重情节,不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 3.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往往在找不到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时。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在找不到其他造成交通事故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时,往往以其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这条原则性规定来确定责任。这完全是拿结果来推原因的逻辑,解释不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或者说是对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误读。 4.事故责任认定部门往往随意对被害人免除事故责任。只要被害人死亡了,事故责任认定部门一律都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即使从卷中材料看被害人有明显的过错,事故责任认定部门也不认定其有责任;而忽略了该款还规定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的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错误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包括什么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多久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五日内可以提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下来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就会通知提车。 法律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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