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的理由有哪些 行政处罚案件不予立案的理由主要包括几方面: 1.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涉及到特定人群的特殊情况,如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的违法行为等,均属于不予立案的情形。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但配合行政机关查处有立功表现,或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并非不予立案。 二、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情形 行政处罚不予立案的情形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因其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故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考虑到其年龄因素,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因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予行政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非不予立案。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三、常见行政处罚种类 常见的行政处罚种类包括: 1.警告。这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一种正式否定评价,旨在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从而纠正违法行为。 2.罚款。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是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通过违法途径取得的财产和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这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些行政处罚种类的设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和纠正作用。 如果仍有疑问,比如“行政处罚程序是否严格?”欢迎在法律网提问。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支持,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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