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 |
释义 |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 在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 1.夫妻双方必须共同、亲自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2.提出离婚时双方需要准备并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以及双方个人的近期免冠照片。提交这些材料后,将进入初审阶段。 二、提交离婚所需材料 在初审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的核查,这包括: 1.确认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权; 2.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有效; 3.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且对子女抚养; 4.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5.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确认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办理,这一步骤旨在确保双方的离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三、完成离婚冷静期后登记 1.初审通过后,将进入受理阶段,在这个阶段,婚姻登记员将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意愿,并要求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 2.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上亲自签名,完成这些步骤后,将进入审查阶段,婚姻登记员将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后,将接收相关材料,并开始计算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可随时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4.冷静期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则需要在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离婚证,则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婚姻关系不解除。 5.在登记并发给离婚证阶段,婚姻登记机关将正式登记双方的离婚,并发放离婚证书,标志着双方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在整个民政局协议离婚流程中,双方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规定,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同时,双方也需要认真准备并提交所需的材料,确保离婚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通过遵循这些流程和规定,可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过程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你还有其他关于离婚流程的问题吗?欢迎留言提问,我们会为你一一解答。法律网,伴你走过法律路,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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