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优先于物权的情形 |
释义 | 一、债权优先于物权的情形 债权优先于物权的情形主要涉及税收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税收具有优先于无担保债权的地位,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这意味着,当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其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财产被留置之前时,税收应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二、债务人履行困难处理 在债务人履行困难的情况下,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处理机制。 1.当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未通知债务人,导致履行债务发生困难时,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这一规定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因债权人行为不当导致的债务履行困难。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或部分履行债务的情况,以及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的规则。 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交易的公平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解答。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