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改名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 |
释义 | 一、公司改名劳动合同是否需要变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当公司进行改名时,并不需要对现有的劳动合同进行变更。 2.公司改名仅仅是对企业名称的修改,并不改变法人主体的身份,因此对劳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没有任何影响。 3.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了在公司合并或分立等情况下,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并由承继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4.在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时,第三十五条规定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要求 1.《劳动合同法》未具体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必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因此,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取决于地方性法规或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2.然而,用人单位如决定不续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详细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情况与计算方式。这包括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月工资数额的补偿,对于高收入者则有特定的计算上限。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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