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订立后交付产品不合格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合同订立后交付产品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处理方式需谨慎考虑。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610条的规定: 1.如果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到达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产品或解除合同。 2.如果是因为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也可以立即拒收并解除合同。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注重法律条文的指引,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协商变更合同或调整价格 如果产品质量问题不至于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或买受人认为产品还在可接受范围内,可以考虑与卖方进行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调整价格。 根据《民法典》第543条,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变更合同。 在此过程中,务必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协商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要求卖方在限定时间内退换不合格产品或以其他方式解决质量问题,并形成书面协议,明确若卖方未能按协议解决质量问题,买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 三、避免不当处理方式 在处理不合格产品的过程中,应避免: 1.仅仅表达不满而不提出具体质量异议; 2.提出异议但不附带明确的处理要求; 3.或者虽有异议及要求,但未能以书面或其他可证明的形式记录异议提出和处理结果。 这些不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削弱买方在后续追究责任时的法律立场。 维护权益时,应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书面文件的准备,这是确保能有效追究对方责任的关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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