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多久开庭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多久开庭 民事案件立案后一个月左右才会开庭,具体看什么案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律网提醒您,法院立案向五天内向被告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向原告送达答辩状副本。 二、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开庭材料包括哪些 1.起诉状:起诉状应详细说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同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3.证据材料: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应按照证据清单的形式编排,并提供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如代理人的委托书、管辖权证据、权利主张、费用承担以及预付款项的支付凭证等。 ![]() 三、民事诉讼案件受理后开庭的流程是什么 1.庭审准备。庭审准备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审查和核实各种证据,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奠定基础。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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