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缓刑后如何执行 |
释义 | 一、判处缓刑后如何执行 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二、判处缓刑执行期间是不是可以去外地 法律网提醒您,缓刑期间可以去外地,但是必须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否则不能离开居住地去外地。因为《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判处缓刑执行期间再次犯罪怎么办 缓刑期间有犯罪的,撤销缓刑。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如果后罪数罪并罚后再适用缓刑,那就是错上加错,必须撤销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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