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方案的编写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一、施工方案的编写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方案的编写责任明确归属于建设单位和承包人。 建设单位需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而合同本身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合同内容涵盖工程范围、期限、交工时间、质量、造价等关键条款。 这些规定确保了施工方案的合法性和执行力,为工程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施工合同的法律属性 施工合同属于要式合同,需要书面形式来确立。要式合同的种类繁多,包括建筑工程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 一些特殊合同如专利权转让、不动产抵押等,还需登记或批准。 《民法典》强制性规定了书面形式的要求,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原则上不成立。这些强制性规定提供了交易安全性,同时也促进了交易的便利性。 三、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 为了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多种形式。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不成立,但在某些情况下,为促进交易,我国法律对合同的效力予以有限制的承认。 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体现了对交易活动灵活性的考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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