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经判拘役是否是累犯 |
释义 | 一、曾经判拘役是否是累犯 之前被判过拘役现在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曾经判拘役会影响子女吗 被判拘役会影响子女,被判处刑罚的,对于子女不会处以法律上的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对于子女在公务员考试中,并没有因近亲属被处以刑罚而不得报考或录取的规定。但是针对特殊岗位、涉及军事秘密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岗位,在政审方面会因直系亲属被处以刑罚而评价为不合格的情况。 ![]() 三、曾经判拘役在法律上能不能查到 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法院都会通知办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有关单位可以查到,个人是无法查到的。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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