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个人部分怎么缴费? |
释义 | 一、社保个人部分怎么缴费? 是单位在发放工资之前代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保个人部分缴纳的比例 1.养老保险个人8%。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2%。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个人0.2-0.5%。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个人无须缴费。 5.生育保险已经并入医疗保险,不再单独缴纳。 6.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5%-12%。 ![]() 三、社保个人部分不缴纳的仲裁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社保个人部分不缴纳的仲裁时效是1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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