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缴出资时间规定 |
释义 | 一、实缴出资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带来重大变革,特别是在出资时间方面提供了较大的弹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出资时间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不再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这意味着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和股东的协商结果,确定各自的出资期限。 然而,登记机关保留对出资期限合理性的审查权,对于那些超出公司经营期限或超越自然人合理生命预期的出资期限,登记机关会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申请人解释说明工作。 在股东坚持自己的出资期限安排时,登记机关应予以办理。 二、公司法的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详细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分为货币出资、实物作价出资、工业产权出资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四种形式。 1.货币出资要求股东在公司登记前一次性存入资金; 2.实物作价出资则需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3.工业产权出资需要股东为合法拥有者且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4.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经过官方评估和批准; 5.公司在认缴资金时应确保实缴资金和相关出资方式不低于总数的70%,并出具公司股东权益证书。 ![]() 三、出资比例的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对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有明确要求,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出资时,不仅要考虑货币、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出资方式,还必须确保相关实际资金认缴比例不低于这些总数的70%。 这一规定旨在维护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资本的实在性,防止过度虚增注册资本。股东需出具相关的股东权益证书,作为其出资义务履行的凭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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