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刑期 |
释义 | 一、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刑期 可以,如果犯罪分子判处管制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判处拘役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判处有期徒刑的,拘留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是否有具体规定 刑事拘留的时间的具体规定是一般在14到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准决定。 ![]() 三、刑事拘留的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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