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完成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会在三十日内完成,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点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注意点主要包括: 1.鉴定伤残等级需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 2.鉴定时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需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进行鉴定时,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 5.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谁承担费用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 引用法条: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