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工人受伤谁应负责 |
释义 | 一、装修工人受伤谁应负责 装修工人受伤谁应负责,要具体分析: 1.如果业主装修找的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那么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受伤,业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装修工人是属于工伤,所以这个是由装修公司来负责的; 2.如果业主家里装修找的是有资质的施工队,那么装修工人受伤业主也是不用负责的,由包工头承担责任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装修工人受伤认定工伤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三、装修工人受伤可以延迟工期吗 装修工人受伤一般不可以延迟工期。工期延迟的赔偿方式有: 1.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在装修工程中,合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保障。一旦出现装修工程延误工期的情况,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延误工期的责任方和赔偿方式,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2. 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在装修工程中,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通过第三方进行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时,双方应当保持冷静、理性,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避免情绪化或者采取过激行动。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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