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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释义
    一、医疗事故赔偿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流程:
    1.鉴定医疗事故。复印封存病历资料要及时。
    2.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3.计算赔偿总额。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4.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医疗事故赔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病历材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治疗相关的费用单据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赔偿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医疗事故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才提出的,将丧失其胜诉权,其诉讼请求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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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