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财物能做抵押物 |
释义 | 一、什么财物能做抵押物 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2.运输工具; 3.海域使用权; 4.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5.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建设用地使用权;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办理抵押物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抵押物登记要提供的材料有: 1.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表》; 2.签署好的抵押合同; 3.房产登记中当事人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4.房产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房产抵押的法人资格证明。 ![]() 三、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有: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用权抵押的,为该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业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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