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是哪些 |
释义 | 一、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是哪些 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是: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后申请撤销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如果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百四十二条 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三、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申请撤销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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