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患者是否需要监护人 |
释义 | 一、精神病患者是否需要监护人 精神病患者是需要监护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法律规定必须要有监护人。一般是由有监护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按照顺序担任其监护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三、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可以被撤销吗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可以被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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