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重大疾病标准 |
释义 | 一、暂予监外执行重大疾病标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重大疾病标准包括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Ⅲ期、空洞肺结核以及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等。 这些疾病都属于严重疾病的范畴,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二、监外执行与取保区别 监外执行与取保候审在本质、适用人群和执行地方上存在明显区别。 1.两者本质不同,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办法,适用于已被判刑的罪犯,而取保候审则是一种强制措施,适用于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两者适用人群不同,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候审适用于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3.两者执行地方不同,取保候审是在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最后不一定定罪,而监外执行则是在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后,因符合条件不在监狱或看守所,而在外面执行刑罚。 ![]() 三、监外执行条件及限制 1.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等。 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3.监外执行也受到一定限制,如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定期报告情况等。 4.如果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违反规定或者病情好转不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就需要被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因此,监外执行虽然为罪犯提供了一定的自由空间,但也需要罪犯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管。 你还想了解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申请流程吗?如果遇到相关问题,法律网会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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