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欠的外债怎么还 |
释义 | 一、公司注销欠的外债怎么还 公司注销欠的外债应当由公司的资产承担,如果公司破产了,其债务则应当由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注销欠的外债可以转让吗 公司注销时,其债权债务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 一般来说,公司清算组人员可以依法与第三人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并在取得各债权人的同意、通知各债务人转让事宜的情况下,依法办理债权债务的转让交接手续。 然而,有些情况下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可能不能转让。例如,如果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则不得转让;如果公司濒临破产,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公司转让债权的条件如果有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三、公司注销欠的外债可以起诉股东吗 公司注销欠的外债不一定可以起诉股东。如果该公司注销前依法经过清算,但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则债权人可以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偿还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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