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恢复失信人员名单 |
释义 | 一、怎么恢复失信人员名单 1.履行相应义务: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原因是因为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欠款、未按约定交付货物等,可以尽快履行义务,并向相关机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支付罚款: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原因是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并向相关机构提供缴纳证明材料。 3.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如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原因存在争议,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争取取消黑名单记录。 4.建立良好信用记录:恢复失信记录最重要的是建立良好的信用记录,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义务和缴纳款项,逐步恢复信用。 二、恢复失信人员名单的期限 1.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2.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如果履行了法律文书的,则在履行三日内从失信执行人名单里删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三、什么情况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法律网提醒您,以下情况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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