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叫超出家庭日常债务 |
释义 | 一、怎么才叫超出家庭日常债务 超出家庭日常债务的情形是: 有证据证明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消费支出,包括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支出等的,属于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超出家庭日常的债务要双方偿还吗 法律网提醒您,超出家庭日常的债务是否要双方偿还关键是看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则双方共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超出家庭日常的债务可以转让吗 超出家庭日常的债务可以转让,但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等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